梅宏院士談我國大數據發展的態勢和若干思考建議
2021-06-09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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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數據發展的態勢
我國在大數據方面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補上的短板。
一是大數據治理體系尚待構建。首先,法律法規滯后。目前,我國尚無真正意義上的數據管理法規,只在少數相關法律條文中有涉及數據管理、數據安全等規范的內容,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數據管理需求。其次,共享開放程度低。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將有利于打通不同部門和系統的壁壘,促進數據流轉,形成覆蓋全面的大數據資源,為大數據分析應用奠定基礎。第三,安全隱患增多。近年來,數據安全和隱私數據泄露事件頻發,凸顯大數據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在大數據環境下,數據在采集、存儲、跨境跨系統流轉、利用、交易和銷毀等環節的全生命周期過程中,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真假難辨,多系統、多環節的信息隱性留存,導致數據跨境跨系統流轉追蹤難、控制難,數據確權和可信銷毀也更加困難。
二核心技術薄弱。基礎理論與核心技術的落后導致我國信息技術長期存在“空心化”和“低端化”問題,大數據時代需避免此問題在新一輪發展中再次出現。近年來,我國在大數據應用領域取得較大進展,但是基礎理論、核心器件和算法、軟件等層面,較之美國等技術發達國家仍明顯落后。在大數據管理、處理系統與工具方面,我國主要依賴國外開源社區的開源軟件,然而,由于我國對國際開源社區的影響力較弱,導致對大數據技術生態缺乏自主可控能力,這成為制約我國大數據產業發展和國際化運營的重大隱患。
三是融合應用有待深化。我國大數據與實體經濟融合不夠深入,主要問題表現在:基礎設施配置不到位,數據采集難度大;缺乏有效引導與支撐,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緩慢;缺乏自主可控的數據互聯共享平臺等。
當前,工業互聯網成為互聯網發展的新領域,然而仍存在不少問題:政府熱、企業冷,政府時有“項目式”“運動式”推進,而企業由于沒看到直接、快捷的好處,接受度低;設備設施的數字化率和聯網率偏低;大多數大企業仍然傾向打造難以與外部系統交互數據的封閉系統,而眾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動力和能力嚴重不足;國外廠商的設備在我國具有壟斷地位,這些企業紛紛推出相應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搶占工業領域的大數據基礎服務市場。
若干思考和建議
大力發展行業大數據應用
當前,我國互聯網領域的大數據應用市場化程度高、發展較好,但行業應用廣度和深度明顯不足,生態系統亟待形成和發展。
事實上,與實體經濟緊密結合的行業大數據應用蘊含了更加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價值。以制造業為例,麥肯錫研究報告稱:制造企業在利用大數據技術后,其生產成本能夠降低10%~15%。而大數據技術對制造業的影響遠非成本這一個方面。利用源于產品生命周期中市場、設計、制造、服務、再利用等各個環節數據,制造業企業可以更加精細、個性化地了解客戶需求,建立更加精益化、柔性化、智能化的生產系統,創造包括銷售產品、服務、價值等多樣的商業模式,并實現從應激式到預防式的工業系統運轉管理模式的轉變。
建立系統全面的大數據治理體系
大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強大的信息技術產業和全面深度信息化賦能的傳統行業無疑是數字經濟的基礎!大數據治理須從營造大數據產業發展環境的視角予以全面、系統化考慮。
在一國之內,大數據治理體系建設涉及國家、行業和組織三個層次,至少包含數據的資產地位確立、管理體制機制、共享與開放、安全與隱私保護等四方面內容,需要從制度法規、標準規范、應用實踐和支撐技術等視角多管齊下,提供支撐。
在國家層次,重點是要在法律法規層面明確數據的資產地位,奠定數據確權、流通、交易和保護的基礎,制定促進數據共享開放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促進政務數據和行業數據的融合應用,并且出臺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國家、組織和個人的數據安全。
在行業層次,重點是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充分考慮本行業中企業的共同利益與長效發展,建立規范行業數據管理的組織機構和數據管控制度,制定行業內數據共享與開放的規則和技術規范,促進行業內數據的共享交換和融合應用。
在組織層次,重點是要提升企業對數據全生命期的管理能力,促進企業內部和企業間的數據流通,提升數據變現能力,保障企業自身的數據安全及客戶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信息。
以開源為基礎構建自主可控的大數據產業生態
在大數據時代,軟件開源和硬件開放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掌控開源生態,已成為國際產業競爭的焦點。建議采用“參與融入、蓄勢引領”的開源推進策略,一方面鼓勵我國企業積極“參與融入”國際成熟的開源社區,爭取話語權;另一方面,也要在建設基于中文的開源社區方面加大投入,匯聚國內軟硬件資源和開源人才,打造自主可控開源生態,在學習實踐中逐漸成長壯大,伺機實現引領發展。
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并籌劃布局跨國數據共享機制
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國應該積極推動在大數據技術和應用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跨國數據共享機制,與其他國家一起分享數字經濟的紅利,同時也使我國獲得更多發展機遇和更大發展空間,積極促進數字經濟下人類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未雨綢繆防范大數據發展可能帶來的新風險
大數據發展可能導致一系列新的風險。例如,數據壟斷可能導致數據“黑洞”現象。一些企業憑借先發展起來的行業優勢,不斷獲取行業數據,但卻“有收無放”,呈現出數據壟斷的趨勢。這種數據壟斷不僅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而且有可能對國家安全帶來沖擊和影響。又如,數據和算法可能導致人們對其過分“依賴”及社會“被割裂”等倫理問題。大數據分析算法根據各種數據推測用戶的偏好并推薦內容,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導致人們只看到自己“希望看到的”信息,從而使人群被割裂為多個相互之間難以溝通、理解的群體,其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將是難以“亡羊補牢”的。